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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积极组织学习《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
发表时间:2021-07-14 14:40:09 点击量:85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正式发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和指导我市药品监管人员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准确把握《规范》核心内容,2021年7月8日至9日,我中心组织局属各检查局检查人员、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共100余人参加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举办的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专题培训班(云教室),深入学习《规范》新要求。

培训班邀请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司、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药品审评中心有关领导和专家深入解读《规范》的重要内容,包括《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起草思路、持有人药物警戒体系及其质量管理、药物警戒中的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等内容,并对持有人关注的问题作了详尽解答。

通过培训班学习,有效加强了我市药物警戒检查员队伍建设,提高了持有人药物警戒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为逐步建立健全药物警戒体系,规范开展药物警戒活动,进一步推动《规范》的落地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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